教育部党组领导,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领导、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
你们好!
2013年1月4日,我给你们写过挂号信,在信中我基于大量事实和证据,明确表示反对学术不端人员担任上海金融学院硕士点的导师,并建议你们应允许我协助你们对上海金融学院硕士点候选导师的学术诚信进行调查,告知了你们我的联系方式。如果你们找到这封信不方便,也可参见我新浪或网易2013年1月4日的博文。
目前又出现了两个新的情况:
上海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郑沈芳2013年8月19日与我谈话时说,如果算上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上海金融学院教师队伍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比例为70%(详见我新浪或网易2013年9月22日博文中第6个问题),根据我掌握的情况,郑沈芳所说的这个比例很可能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
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部属高校)原副校长王洪卫于2013年8月任上海金融学院正厅级院长。王洪卫涉及明显的学术不端行为(详见本信附件),他的其他问题详见我新浪或网易2013年9月5日的博文。
关于王洪卫的学术不端等问题,上海市教卫党委纪检干部与我谈话时表示(谈话具体内容见我新浪或网易2013年10月27日的博文),受上海市纪委的委托,将要组织有关学术机构进行调查,我建议他们,不管由哪个学术机构调查,都应由学术道德优良的人组成独立调查小组,还应参考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程序,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书面结论。
在此我再次建议:在审批上海金融学院设立硕士点这个问题上,考虑到你们可能没有对硕士点导师的学术诚信进行审查的程序,如果你们在作出决定之前愿意把有关名单告诉我,我自愿对上海金融学院硕士点导师的学术诚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仅供你们参考,我承诺不经你们许可不对外公布名单及我的调查结果。如果你们公示有关申报材料,敬请提醒我一下,因为我不知道你们会在哪里公示。2006年以来,在调查学术不端方面,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手段,经验比较丰富,多项调查结果获得了多家学术部门的书面认可。
以上观点供你们参考。
祝你们工作顺利!
上海金融学院信息管理学院 林海清
2013.11.10
附件:王洪卫学术不端部分证据
(一)一稿三投及乱署名
1. 王洪卫,《以住房金融为突破口,建立上海个人信用制度》,《中国房地产金融》1999年第8期,本文系上海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住房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专题报告之一。
2. 王洪卫、李伟,《以住房金融为突破口 建立上海个人信用制度》,《中国城市金融》1999年第9期。
3. 王洪卫、李伟,《以住房金融为突破口,建立上海个人信用制度》,《上海投资》1999年第11期。
以上三篇论文几乎完全一样,却一稿三投,而且每次发表作者还不一样,王洪卫不是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就是帮助别人造假,二者必居其一。王洪卫在这些论文上确实不老实,对待上海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的态度令人难以接受。
(二)两篇论文几乎完全一样,涉嫌抄袭
1. 刘俊杰,《入世对我国住房金融发展机遇的探讨》,《新金融》2001年第3期。
2. 王敏、王洪卫,《入世:我国住房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契机》,《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年第5期。
以上两篇论文除了题目稍有不同外,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刘俊杰的发表在先,王敏、王洪卫的发表在后,王敏、王洪卫涉嫌抄袭刘俊杰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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