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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学术不端斗争

 
 
 

日志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轮聘用的几个法律问题  

2017-10-15 10:07:59|  分类: 立信金融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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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后,第一集和第二集由唐海燕和张会清领衔主演,接着的数集由唐海燕出场;后面几集将安排胡乃静出场,其出场的集数根据情况发展而定,但至少出场一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很快就要进行两校合并后的第一轮聘用活动,针对这件事,我依据《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教师法》谈谈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原有聘用合同的法律问题

    12006年,浦东校区的教职工与前上海金融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轮聘用的几个法律问题 - 林海清 - 订好坟墓 投入战斗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轮聘用的几个法律问题 - 林海清 - 订好坟墓 投入战斗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轮聘用的几个法律问题 - 林海清 - 订好坟墓 投入战斗
 

根据该合同第一条和第八条之规定及有关教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该合同已经自动续签了三次,期限分别是2009.1.12011.12.31 2012.1.12014.12.31 2015.1.12017.12.31 均为三年期。

 

220081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应与签署上述合同并至今仍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作的教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这些教职工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的精神,上述合同应该已于201511日起(第三次续签时),自动变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0147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一定不能终止合同或解聘职工。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合同内容可以变更,但要遵守双方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等,所订立或变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对教师考核的法律问题

1199411日施行的《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教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而本轮聘用过程中,信息管理学院制定的对教师聘期考核的要求里,完全没有与“充分听取学生意见”有关的内容,涉嫌违反《教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信息管理学院的少数人把对教师的考核实质上变成了期刊杂志社、出版社、各种公司企业、各类基金发包方、各项课题发包方等等对教师的考核,更不用说这种考核方式本身存在大量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行为。而大部分高校教师(我国有约3000所高校)实际上在干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事。

 

2、《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二款规定教师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该条第六款规定教师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法》没有把“科学研究”作为教师的义务。同时,《教师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因而,《教师法》规定对教师搞科研是鼓励和帮助而不是强制(不是义务)。对教师执行定时定量对所谓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的政策涉嫌违反《教师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更不用说这种考核方式本身存在数不清的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事。

 

四、人事争议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四条涉及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内容为: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过段时间,我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唐海燕、胡乃静等在涉及我的有关问题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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