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去一些年,结合这两所高校实际的学术道德水平、科研诚信水平及用虚假原始凭证套取各种研究经费的实际情况,我坚决反对在前上海金融学院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这样的高校搞定时定量对所谓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的政策,并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我做了不少“中医”的事,讲了很多道理,摆了很多事实,指出这种政策的极端危害性。同时,我也做了一些“西医”的事,揭露了一些人干的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事,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处理,详见2010年以来在我的新浪和网易博客上发的有关博文。
近几年,信息管理学院实行对各类成果进行奖励的政策,别的不说,这起码遏制住了浮躁、浮夸及弄虚作假的势头。据我了解,没有了定时定量的考核,有的教师也开始深入地对某一领域的问题进行长期地、深入地研究。
2.在最近的聘用方案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一些人把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种人。而根据我2017年9月27日看到的信息管理学院的方案,以上三种人都要定时定量地接受对所谓科研成果或其他什么成果的考核。作为权宜之计,我只接受对“科研型”教师进行所谓的定时定量的科研考核,但要加强成果取得的合规性和成果本身的真实性检查以及在使用研究经费方面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检查,并实行一票否决。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研究成果上,并不一定表明这个人对该成果有贡献,不少时候,这个人与研究成果毫无关系,这档子事,信息管理学院行政负责人应该比其他任何人都清楚。
3.一旦信息管理学院含有定时定量对所谓科研成果或其他什么成果进行考核的方案(“科研型”教师的考核除外)最终获得通过,以下程序将自动启动:
逐步公布与唐HAIYAN有关的六组evidence,其中五组evidence涉及其一个人,另一组涉及其和一位女研究生,十天左右公布一组。公布完后,我将写一篇总结的博文,之后再写封公开信,敦促其知进退。还要对其的其他问题展开活动。
对积极鼓吹、炮制定时定量对所谓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型”教师的考核除外)的学校二级学院里的人,也不会无动于衷。这些人的动机详见我新浪和网易博客2016年10月9日博文正文的最后一部分。
4.如果你单位有这么一个人,满大街地到处高喊“诚信建设”,但至少从1990年到2013年,在暗地里干了很多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的事,那么恭喜你,因为你有了一个鲜活的例子来帮你深入理解什么是说一套做一套,什么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什么是口是心非,什么是两面人。
5.我想告诉有心之人,现在也许是解聘我的最佳时机,不要等到三年之后了,尽管目前在法律层面可能面临一些困难,但不是不可能的,事在人为,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否则,三年之后,就像前些年那样,我还在这里,你在哪儿就不一定了。
6.作为斗争策略,我会依法签订有关合同,哪怕你要求每人每年必须得一个诺贝尔奖,我也会依法签。当然我不会签违法合同。
7.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违法,必须遵守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及2014年生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两个法律文件是广大教职员工手上的法律武器,是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级别法律文件,其他有关规定都在其下。我下篇博文将展开说说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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